1、安全評價的種類、適用的時機和范圍、作用和法律依據
序號 | 種類 | 適用時機 | 適用范圍 | 作用 | 法律依據 |
1 | 設立安全評價 | 新、改、擴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分析后,安全設施設計前 | 危險化學品生產新、改、擴建設項目 | 確定建設項目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、標準、規(guī)范的符合性,預測發(fā)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,提出科學、合理、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,做出安全評價結論 | 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591號)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(國家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局長令第45號) |
2 | 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 | 新、改、擴建設項目施工完成、試生產運行正常后、竣工驗收前 | 新、改、擴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| 確定建設項目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、標準、規(guī)范要求的符合性,從整體上確定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情況,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 | 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591號)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(國家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局長令第45號) |
3 | 安全現(xiàn)狀評價 | 正常生產狀態(tài) |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(yè)、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(yè)、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企業(yè) | 確定正常生產現(xiàn)狀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、標準、規(guī)范要求的符合性,預測發(fā)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,提出科學、合理、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,做出安全現(xiàn)狀評價結論 | 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591號)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(yè)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》(國家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)《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》(國家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)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》(國家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) |
4 | 重大危險源評估 | 設立評價時認定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,如構成在試生產前進行評估,后續(xù)每三年1次,可與現(xiàn)狀評價一道進行 |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、使用、儲存和經營企業(yè) | 辨識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,并進行風險評估,識別和確定風險防范措施,降低風險,并滿足監(jiān)管要求 | 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(jiān)督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GB18218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》 |
2、安全評價的流程
階段 | 評價機構工作 | 被評價單位工作 |
項目信息收集、洽談 | 收集項目信息,確定評價范圍、類型,初步踏勘現(xiàn)場,收集評價要求,初步報價,初步提出重大的整改意見 | 提供項目信息,共同確定評價范圍、類型,配合現(xiàn)場踏勘,提出評價要求,價格洽談,對提出的初步整改意見能否整改進行確認 |
合同風險分析、評審及簽訂 | 組織相關人員對承擔該項目機構存在的風險進行評審,草擬合同,與企業(yè)進行磋商并趨于一致,與企業(yè)簽訂合同 | 對評價機構做出選擇,對合同草案進行評審,與評價機構進行磋商,簽訂服務合同,支付預付款 |
組成項目組 | 評價部下達工作任務單,明確項目組人員、顧客要求 | |
項目組實施評價 | 項目組人員按照分工進行詳細資料收集,深入現(xiàn)場調查分析,進行定性定量評價, | 及時充分地提供評價所需的真實資料,配合評價人員進行現(xiàn)場調查,相關部門和人員提供和介紹相關內容 |
整改意見提出及整改 | 對不可接受的風險提出整改意見 | 組織人力、物力、財力對不可接受的風險采取措施,進行整改 |
編制評價報告 | 按相應評價導則要求編制評價報告,提出評價結論和最終整改意見 | 必要時補充相關資料 |
評價報告審核 | 評價報告三級審核,必要時進行外部專家審核 | 必要時配合審核人員進入現(xiàn)場進行實地核查 |
評價報告修改、定稿 | 按各級審核要求修改報告 | 必要時補充相關資料 |
報告批準、裝訂、發(fā)送 | 報總經理批準后進行報告正式裝訂、出版、發(fā)送 | 支付余額部分費用,接收評價報告、審核評價報告、填寫顧客信息反饋單 |
整改確認 | 評價人員赴現(xiàn)場核查整改情況、編制整改確認報告,經內部審核后向企業(yè)提交整改確認報告 | 按要求完成整改后通知評價人員,評價人員確認通過后,接收相應的整改確認報告。按要求將評價報告和整改確認報告送有關部門審批或備案 |